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十六条有效本市支持城市副中心创新规划管理,探索优化建筑高度管控、滨水岸线贯通、绿地设置、首层架空等措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