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学校推进第二十二条有效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设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和课表。鼓励学校采用情境设计、团体辅导、心理训练、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学生自我认知、人际交往、情绪调适、生涯规划、社会适应等方面教育,帮助学生增强心理健康素质、学会理性面对困难和挫折。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应当根据在校学生的心理发展需要,安排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