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府统筹第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发现学生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及时处置,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