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