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三星村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三星村遗址文化与乡村文化相融合,开发研学旅游、体验旅游、休闲旅游等项目,培育具有三星村遗址历史文化特色的文旅品牌。鼓励合理利用相关文化资源,融入三星村遗址文化元素,创作相关艺术作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衍生产品和文化体验场景。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