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三星村遗址的利用应当符合三星村遗址保护规划,坚持保护第一、文化导向、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科学展示和阐释遗址价值,促进遗址保护与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融合协调发展,提升遗址利用水平。

三星村遗址的利用不得破坏遗址本体及其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