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三星村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三星村遗址的利用应当符合三星村遗址保护规划,坚持保护第一、文化导向、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科学展示和阐释遗址价值,促进遗址保护与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融合协调发展,提升遗址利用水平。三星村遗址的利用不得破坏遗址本体及其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