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障和促进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