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省、无锡市、宜兴市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保障宜兴陶瓷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规划审批、林地耕地指标调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方面予以支持。

宜兴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闲置用房,支持宜兴陶瓷场景体验、定制服务等新业态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