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障和促进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省、无锡市、宜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健全符合陶瓷产业特点,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陶瓷人才评价体系,推进陶瓷领域技能等级与职称有效衔接,促进宜兴陶瓷人才职业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