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省、无锡市、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宜兴陶瓷产业数字化发展,支持宜兴陶瓷企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推进智能工厂建设,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销售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