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支持宜兴陶瓷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建设兼具文化展示、休闲旅游、产品展销、创意设计功能的陶瓷文化体验综合体。

支持利用与宜兴陶瓷文化相关的工业遗产等资源,探索活化利用模式,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旅游项目,打造以宜兴陶瓷文化为核心的系列旅游衍生产品。

支持宜兴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推动各类陶瓷文化创意新项目、新业态、新场景集聚发展;鼓励和支持宜兴陶瓷文创产品研发和创意设计,推动将地方特色文化和科技、时尚等元素融入宜兴陶瓷制品。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