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三条有效反食品浪费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推进、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