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海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海洋发展部门负责渔业船员、渔业无线电、渔业航标、休闲渔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渔业船舶登记管理,渔港水域内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海洋牧场、海上垂钓的安全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日照海域范围内的空间规划编制。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涉海休闲活动团队旅游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摩托艇等休闲娱乐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的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履行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海上体育经营活动行业安全管理、海上体育赛事训练以及比赛活动期间体育运动船艇的安全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气象、海警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上交通安全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