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捕捞等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养殖、种植、捕捞设施,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