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其搜救责任区域内海上搜寻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区海上搜救中心应当接受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