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港口经营人、船舶修造企业、引航机构应当将船舶进出港、靠离泊、锚泊、试航、引航等动态计划提前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