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海上交通一般规定第二十条有效港口经营人、船舶修造企业、引航机构应当将船舶进出港、靠离泊、锚泊、试航、引航等动态计划提前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