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文登西洋参生产经营者在对文登西洋参进行清洗、烘干、切片等加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使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不得使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添加剂以及其他化学物质进行浸泡、清洗、保鲜;
(二)不得将残、次、病、烂的文登西洋参投入加工流程;
(三)采用科学工艺,防止皂苷、多糖等活性成分流失;
(四)加工场所、设施设备以及工具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相关要求,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可能污染产品的材料接触原料以及半成品。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