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得侵犯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