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第二十二条有效拆迁清真食品供应点,应当坚持同等条件“拆一还一”、就近安置的原则。因市政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应当事先征求市或者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统筹安排;因非市政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应当征得市或者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在拆迁过渡期间应当设立临时清真食品供应点,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