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履行相关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