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需要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的公共服务事项,已经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可免于提交住房租赁合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