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需要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的公共服务事项,已经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可免于提交住房租赁合同。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