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本市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区统筹、条块结合、街镇(乡)负责、居村协助、行业自律的治理机制,将住房租赁活动纳入基层治理范畴。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