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章 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三十二条有效本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供需适配、租期稳定、租金优惠、公共服务配套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有效缓解特定群体的住房需求,切实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租赁市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