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食品展销会上经营散装生食水产品或者散装熟食卤味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