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八十一条有效本市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定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定的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