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属地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