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