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气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有效本条例自2026年2月25日起施行。1999年1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6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的《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25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