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并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