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燃气供应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