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并依法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