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或者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