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民间工艺制品品牌。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予以扶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