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第四十一条有效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创业,依照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评定职称、基层就业等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