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