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