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统筹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在运行经费、场地、人员等方面支持、帮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