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对案件涉及专业性问题复杂或者医患双方对争议事实存在重大分歧或者患者死亡的,认为需要借助医学、法律等专业知识进行调解的,可以启动专家咨询程序。专家咨询意见可以作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不作为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医患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方案的,不影响其依法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