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九条有效公民应当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公民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不得以任何形式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