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