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文明行为周”“文明行为月”等方式开展文明行为专项活动。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