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民政等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树立和宣传文明家庭典范,关心帮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