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工作机制,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单位和个人争做文明行为的带头示范者。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