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遵循以人为本、系统推进、教育优先、奖惩并举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