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维护网络电信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以发帖、跟帖、转发、评论等方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二)尊重他人隐私,不得泄露他人信息。

(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使用文明语言,拒绝网络暴力。

(五)网络运营者应当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时长、内容及游戏消费等制定具体限制措施。

(六)其他维护网络电信文明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