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在文明观赏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相关制度和礼仪规范,爱护场馆设施,保持场馆清洁。
(二)参观展览会、博览会和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遵守活动现场秩序,不得乱丢垃圾;成年人教育、引导随行未成年人遵循参观、观看礼仪。
(三)遵守场馆关于拍照、录音、录像以及闪光灯使用的规定。
(四)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人员和其他观众,文明观演、助威。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文明观赏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