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国内外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市政公用设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基金等综合金融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