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