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四节 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第三十二条有效需要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的,应当依法审批后施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